投 档 顺 序
考生投档顺序位的确定规则是:
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
第二排序依据:文化课等级;
第三排序依据:语数英总分;
第四排序依据:语文单科成绩;
第五排序依据:数学单科成绩;
第六排序依据:英语单科成绩;
第七排序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注意:其中第二排序依据文化课等级是对第一排序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级进行排序,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其划分标准是:根据学生的文化课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全市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